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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欧洲董事:您好!咨询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更切身利益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何聘请或交换管理职位。什么层次的管理职位可以传达不同层次的技术职务?因为实行国家规定,由省级事业单位发布岗位,确定了管理岗位的基本资格、管理岗位,应当在初级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有资格就业等。如果你按照文中的回答,会有一些遗憾,包括我当地人事部门就是这样解决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你必须从十级文员做起。根据这样的解决方案,我可以假设一个工程技术人员谁工作的技术位置7没有工作的管理职位之前,一直从事技术职务?但他的单位需要有这样一个人从事7个管理职位,那么你应该雇用他,但他不能被录用,因为你必须从十级文员开始。亲爱的欧洲主管,我想你一定认为这个逻辑很荒谬,但根据我们当地人事部门的说法,这就是逻辑。广东省发布<>,没有提及三条岗位交流,但像“重庆”、“黑龙江”、“中国”、“吉林”等地都出台了具体措施,对三类岗位如何沟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和通信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运输系统,该系统对义务教育事业单位岗位指导,提到,在交流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是类似于相应岗位的人员管理,但它的原则,一般人很难理解和操作。而我省深圳市发布设立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很明显,三类岗位人员如何交流就业。
我不知道如果没有省社会社会指导下属部门有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在任何情况下,我敦促欧洲导演关注我表示怀疑,因为它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包括我自己。许多机构都集e69da5e887aa7a64362中在技术工作,而且还专注于最优秀的技术人员,这些人才现在往往在专业技术职务。后来长大了这样的人才,迫切需要当他们走向管理岗位时,人事部如果接到这样的回答:可以从事管理岗位,但要从十级文员做起,想象一下,哪位愿意担任这样的管理职位。而那些进入事业单位从事管理职务的人,往往是文书工作,却成了最大的受益者,因为他们只有一个水平上的条件。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院校当经理是不可想象的。没有教师合格的人要当校长,没有医生合格的人去做院长院长,那是不是心烦?
事业单位目前分三类,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根据改革需要,全额将来转参公,公务员管理,差额如医生,老师仍为事业管理,自收自支推向社会,企业化管理。你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应为事业编制,当然可以做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但身份人事局是不为认的,就是说即使你当了单位的科长,但你的身份不会是公务员的副科或科级,仍是事业级别,而且也不属于行政单位的中层干部,单位内部认,人事局不认。
公务员根据职位和级别划分。事业和公务员是两个不同的身份,事业管理不能等同于科办员。三年提拔副科级我倒是没听说过,可能地方有区别。事业身份的是不能有科级的这种称呼。职位有科长称呼,科级和级别只对公务员有e69da5e887aa7a64361,称为领导级别。
拓展资料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根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
聘任到管理岗位(转岗转序列)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推行聘用制后,不管是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都有履行聘任手续。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由专技岗位聘任到管理岗位工作。
尊敬的欧厅长:
您好!请教一个涉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切身利益的问题,就是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如何聘用到或交流的管理岗位。不同级别的技术岗位可以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63交流到什么等级的管理岗位。因为国家、省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都明确规定了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本级管理岗位,须在下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才有资格聘用,以此类推。如果按照文字解答,就会有一些遗憾,包括本人所在当地的人事部门都是如此解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必须从十级办事员做起。按这样的解答,我是否可以这样假设,一个在专业技术岗位7级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前未在管理岗位呆过,一直从事技术岗位。但他单位需要有这样的人从事7级管理岗位,那么就要聘用他,但他却不可能被聘用到,因为必须从十级办事员做起。
尊敬的欧厅长,我想你也一定认为这样的逻辑很荒谬吧,但按照我们当地人事部门的解答,就是这样的逻辑。国家、广东省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没有提到三类岗位交流的问题,但像重庆、黑龙江、四川、吉林等等地方,均出台了三类岗位如何交流的具体办法。广东省人社厅与交通厅,以及教育厅等共同出台的,交通系统、义务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提到了,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问题,可以比照同类人员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但这很原则,一般人很难理解和操作。而我省深圳市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则很明确规定了三类岗位人员如何交流聘用的问题。
我不清楚省人社厅有没有对下级人社部门指导过这样问题如何处置,无论如何,我还是恳请欧厅长能重视我所表达的疑惑,因为这以后会涉及到许许多多专业技术人才的切实利益,也包括我自己。许多事业单位都是专注技术工作的,而且也集中了大部分优秀技术人才,这些人才现在往往都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往后,等这样人才成长起来,单位迫切需要他们迈向管理岗位的时候,如果收到人事部门这样的解答:可以从事管理岗位啊,但要从十级办事员做起,试想,哪个愿意跑到这样的管理岗位。而那些一进入事业单位就从事管理岗位的,往往都是文职工作,却成了最大受益者,因为只有他们具备一级升一级的条件。在专业技术事业单位,让一个没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人担任管理者,那是不可想象的。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去做校长,没有医师资格的人去做医院院长,那且不是打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