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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上:参照宋朝制度,建立了一套重要集权的统治机构.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设枢密院,管理军事;设御史zd台,负责监察官吏.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大都周围大片地区,由中书省直接管辖,称“腹里”.除“吐蕃”外版,其他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元朝先后设立10个行省(最大的一个行省是岭北行省)各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确立的行省制度,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是继秦朝郡县制后中国古代行政制度的权一大变革,“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为后世沿用,直至今日.
元朝在中央设宣政院,管理全国宗教事务和吐蕃政务.
中央机构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下有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
御抄史台:最高监察机关。
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地方机构 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是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zd派出机构。
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社。
元朝在中央百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的省臣被派往地方执政,称为行度中书省事。“凡钱粮、兵甲、屯种、漕问运、军国重事,无答不领之”(《元史·百官志》)行省成为常专设的地方行政机构,其辖区逐渐稳定下来,进而成为地方行政属区划的名称。
中央:三省六部制 ,设宣政院管理西藏及民族事务。
地方:行省制,设置澎湖巡检司管理琉(台湾)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