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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初废相前的机构设置——省、府、台分掌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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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 a% o2 u% D" a$ s 明初以朱元璋为首的封建政权机构,是e5a48de588b6e799bee5baa6364在元末红巾军起义政权系统的基础上逐步演变形成的。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朱元璋参加了郭子兴的红巾军起义队伍,由于勇敢善战,备受重用,常参与战事与机构的谋议。四年后,朱元璋率军占领了东南军事重镇集庆(今江苏南京),且进一步控制了皖南、浙东地区。在此期间,他先后受命任左副元帅和都元帅,设立了元帅府,其后又自称为吴国公兼江南行中书平章、都元帅,吸收和任用了一些文士或武将,组成了一套初步的军政机构。他还亲访当时浙东名士朱升,采纳了他提出的“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注意组建机构,发展生产,缩小打击目标,以利于进一步壮大军事实力。适应着加强对所占地区统治的需要,朱元璋在各地普遍设置了府、州、县地方机构,并废除了元朝路级机构建置,借此简化层次,增强效能。随后又置江南行枢密院、帐前都指挥使司,左、右、前、后、中五翼元帅府及五部都先锋、镇抚司、提刑按察司、兵马指挥司等,从而为把地方性的军政机构,逐步扩展为全国性的机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军政实力的壮大,朱元璋于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 四月自立为吴王。他宣布参照元朝规制,设置了自有特色的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下辖有钱谷、礼仪、刑名、营造等四个部,各部各设有尚书佐贰吏胥等员;分理有关行政事务。在军事机构方面,废大都督,改设左右二都督府,以下设同知都督、副都督等辅佐之。吴王元年(1364年)朱元璋在平定张士诚的势力后,又设置了御史台,作为监察百官的机构。对于吴王政权机构的这种建制,朱元璋在诏谕中曾说:“国家新立,惟三大府总天下之政。中书,政之本;都督府掌军政;御史台纠察百司。朝廷纲纪,尽系于此。”(明官修:《明太祖宝训》卷6。)这说明,朱元璋是仿照历代封建王朝体制,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等三大府作为最高统治机构的职能部门的:这种以行政治理、军事控制、监察百司为主要职能的机构设置,不仅有利于朱元璋强化对新占领地区的统治,而且对增进军政实力,促进吴王辖境的社会安定与经济恢复,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因此,明初的国家机构设置,实际是由朱元璋的吴王政权组织转化和完善起来的。9 b2 k; ~: W6 Y6 w! |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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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军政统治实力的扩大,朱元璋对吴王政权机构又不断进行调整和充实。吴王三年(1366年)朱元璋颁发令旨开设文武科考试,吸收有真才实学的文士和能征善战的武臣,充实和完善统治机构。吴政权开始设立了负责高级文墨和研究文学经义的机构翰林院,内设翰林学士、侍讲学士等官。增设太常和议礼总裁官,执掌主持制定朝仪、吉礼、嘉礼以至祭祀之礼的规章制度。稍后又增置了太史监,以刘基为太史令,执掌类似记录帝王“嘉言懿行”的“起居注”的职能。这些新机构的添设,是朱元璋原来的农民起义政权逐步向比较完备的封建王朝统治机构转化的反映。在这种军政实力不断壮大的基础上,朱元璋任命徐达为征虏大将军进行北伐,攻克大都(今北京),推翻了元王朝,并于 1368年正月在南京称帝,建立明朝,年号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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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开国后,其中央政府机构设置仍保留了吴王时期的三大府机构并立制。朱元璋为什么要沿袭这种由省、府、台组合而成的中央机构设置呢?考其原因,首先是为了稳定新兴明朝的政治局势。当时,元王朝虽被推翻,但北方仍存在着几支比较强大的残余势力。元顺帝逃奔上都(今内蒙多伦西北)后,仍保持较完整的流亡政府机构,几次派兵南下,伺机反扑。盘踞西北的蒙古贵族扩廓帖木儿仍有“骑兵十万,步卒倍之”(明官惨:《明太祖洪武实录》卷34。)。屯兵于金山(今吉林省双辽东北)的元太尉纳哈出更“彼此相依,互为声援”(明官修:《明太祖洪武实录》卷66),共同图谋复辟,给新成立的明朝政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在这种形势下,朱元璋不得不因袭并把吴王时期的三大府机构加以调整和扩大,以利于壮大自己,铲除元朝残余势力和稳定当时的统治局势。其次,是为了适应提高封建君主最高权力和使国家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集权化的发展趋势。明代社会已处于我国封建社会晚期,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加上元末权臣乱政与战乱,已使当时的社会经济面临崩溃的危局。这要求封建国家机构的行政管理必须趋于强化,所设置的机构必需有利于维护封建君主的最高权力,在权力的运行机制上必须更加齐全完备和提高效率。明初中央政府的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的“三大府”机构设置,就是适应这种统治需要而逐渐完善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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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E. R, B: ?5 V' V% n (一)扩大中书省内属机构6 G U" F q4 g
/ ?/ h) D0 C) `( m 在明朝开国初年的封建中央政府机构体系中,中书省是封建最高政治权力结构的主体。它既是辅佐皇帝的中枢机构,又是最高中央行政管理机关。中书省在朱元璋称吴王时设,但内属机构仅有四部,职能也只限于礼仪、刑名、营造等事。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开始扩大中书省的内属机构,把原来的四部扩大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并以“六尚书为曹官”。一些开国有功的能臣武将都被任命担任了要职。如以李善长任中书省左丞相,以徐达任右丞相,以常遇春、胡廷瑞、廖永忠任平章政事;以赵庸、王溥任左右丞;以杨宪、傅王献任参知政事。除此之外,各部还设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隶中书省统辖,分理国家诸事。《昭代典则》记述,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丁丑朱元璋“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日:‘朕肇基江左,军务方殷,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洪武五年(1372年)又定六部具体职掌,并于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苦,则在本部升用。洪武七年(1374年)又设置直省舍人10人,不久改直省舍人为中书舍人。洪武九年(1376年)又裁革平章政事和参知政事。通过以上对中书省及其官属机构的调整与职官的配备,进一步强化了中书省的行政职能,提高了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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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u- h( j, t( L# o% ~ (二)调整都督府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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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是明朝政权的重要支柱。鉴于元末权臣乱政与武将专擅国政危害皇权的教训,朱元璋为了紧握军权,即在统一军制的基础上,把枢密院改置为大都督,并通过调整都督府的权限,以利于皇帝加强对军队的控制。早在吴元年(1364年)五月,朱元璋即下令将历年改编来的降附部队及其将领,不论原称为枢密、平章元帅,还是总管、万户,一律进行整编,规定按小旗、总旗、百户、千户、万户、指挥等序列重新编组,形成为自下而上的不同层次的军事机构,从而强化了对军队的管理和指挥。而军队的最高领导机构由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后,朱元璋规定大都督的职掌为统领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机构官属,具体负责管理军队的训练、纪律、补给、屯田等事务。在调整都督府的权限方面,明初还继承了以往“分割事权”办法,把部分军事领导事务划归中书省隶属的兵部执掌。根据当时的规定,兵部职责是制订军事计划,管理武职人员,组织军队检阅和传达皇帝命令、调动军队等。《明史职官志》记载:“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以达于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张廷玉等:《明史》卷73《职官》二)。这样,都督府仅管理军籍、军政,有统兵权;而调兵权与军职官员的管理及任用则划归兵部。可见,作为明初最高的军事机构大都督府的权限,经此调整后已形成为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的军事领导体制,以利于加强皇帝对军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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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g: E m6 w2 @* C (三)健全御史台的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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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q; l5 R# L4 k! H 御史台是明初中央“三大府”统治机构中的监察权力机关。它虽然在组织上因袭元朝旧制,但为适应新兴明王朝的统治需要也做了一些新变化。御史台初置于吴元年(1364年),设左右御史大夫各1人,从一品;御史中丞l人,正二品。另有侍御史、经历、照磨等官。朱元璋颁谕御史台的职责是:“御史台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省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张廷玉等:《明史》卷73《职官》二)。在当时形势下,御史台机构在严申纪律和监察官吏做了不少工作,使得朱元璋的吴王政权确实能做到令行禁止,具有较廉明的作风和较高的效力。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又将依元朝旧制分立的台院、殿院的职能归并入御史台。当时的名臣章滥与刘基“并拜御史中丞兼赞善大夫”。据载章溢说:“宪台为百司仪表,当养人廉耻,岂特搏击为能哉。”由于用人得力,纠察工作中倡导廉洁新风,对明初吏治的整肃与官场风气的变化是颇见功效的。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又下谕罢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和殿中侍御史,以利于集中与强化监察权力。经过以上机构的归并与官员的调整,重新明确规定御史台“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张廷玉等:《明史》卷73《职官志》。),“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张廷玉等:《明史》卷73《职官志》。),均在弹劾、治理之列,对整顿明初吏治,稳定明朝统治产生了积极影响。 p- f# k$ \) i; K1 j
一 对君权的限制
首先来研究下明朝政体方面。明朝的政治体制非常特殊,如果我们仔细的研究可以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明朝的皇帝不勤政,但是明朝的政府机构一直没有出现混乱局面,这是什么原因呢?明太祖废除宰相设立内阁,建立了一种新的政府体系,就是文官政治,其实不过就是今天被那些君主立宪制国家修改使用的一种政治体制。首先,内阁是由官职比较低的文官组成,类似现在我们国务院的一个政府机构,文官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面使皇帝成为了一个在一定形式上面的虚位,治理国家的任务也由一个人的家天下慢慢成为了君臣共为。皇帝的权力因为内阁的存在被极大的削弱了,比如明万历皇帝,他想立自己想立的太子都做不到,结果只好以不上朝为名不见群臣,但是明朝的社会一直在向前发展,因为当时的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文官体系。 皇权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这些限制来自法司、内阁、御史、给事中以及其他廷臣,甚至锦衣卫。若奏劾不纳,或用刑过轻,往往出现连续奏劾,甚至“抗章极论”。[1] 我个人认为,一个国家由一个文官政府集体管理好是远比由一个独夫完全负责好的!
二 否定君主专制思想的出现
为什么明朝会出现民主思想的萌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他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黄宗羲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7a64e58685e5aeb9366对晚清民主思潮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他与顾炎武、王夫之提出了中国比较成系统的民主思想,尤其是他说的——君为天下之大害。明末像海瑞那样骂皇帝的屡见不鲜,万历时期更是蔚然成风。大家都很熟悉的海瑞海钢锋其人为人耿直,因为反对明嘉靖帝的政策而上书大骂嘉靖帝,但是谁知道,当时的海瑞不过是一个六品的知事,大家想想,一个六品的小官的奏章可以直接面呈皇帝,这正说明了对君主专制的普遍否定。大臣连篇累牍地指责君的过失,毫不掩饰地揭露当朝皇帝“酗酒”、“恋色”、“贪财”、“尚气”,四毒俱全,装生病,“借此自掩”,“禁城之内,不乐有君,”“怨讟愁叹,难堪入耳”,等等。官僚士大夫甚至以批逆鳞为荣,留中奏疏不下百多件。[2]
三 重惩官吏赃罪
明朝的抄家灭族,更多的是针对王公大臣官吏,贪官污吏。对王公大臣各级官员惩罚极其严格。官吏的经济犯罪直接损害了封建王朝的利益,政府既怕因阶级矛盾激化而被农民起义推翻,也不能容忍地主阶级内部异己力量羽毛日丰威胁皇权,因此,明朝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决定了这个时期坚决、严厉地惩治贪官污吏。 对于重惩官吏赃罪的司法实践,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1)对犯赃案件深挖深查;(2)皇亲国戚与公侯犯赃加重处罚;(3)惩办与儆戒相结合;(4)借助民众力量惩治贪宫污吏。作者认为:明初重惩官吏赃罪收到了积极的效果。首先是吏治得到整饬,从而为明朝前期的繁荣铺平了道路。其次,增加了国家的实力,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3] 反观清朝的刑罚,对于百姓的惩治则大得多。满清律规定:凡汉人三十人以上集会者,皆以谋反罪处斩。[4]只怕没有哪个朝代有此酷法吧。
明代中央设置中书省,其长官抄为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洪百武九年废中书省,全国除北、南度京以外设十三布政使司,习惯上称省,各省设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知司、都指挥使司,分别属于道中央各部门。省下设府、县,州与府县平行设置。